我们知道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他们主要是代表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代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对于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做了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法定代表人实际并不担任与履行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仅仅是一个普通员工,有甚者,连公司员工都不是。他们只是拿少量报酬,担任着法定代表人。我们习惯上称之为“挂名”法定代表人。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许具有图利或帮忙或朋友面子等多种因素,但是“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要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而却不自知。今天我们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实务来阐述“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挂名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许多单位犯罪的情形。在单位犯罪案件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有可能追究主管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首先要找的单位负责人,普遍都认为法定代表人肯定是负责人。所以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中首当其冲被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办理过挂名法定代表人被以集资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想证明自己清白,难度很大,因为实践中,许多法律文件都需要法定代表人进行签字,而挂名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般情况下并不仔细看具体文件是什么,干什么用的。一旦事发,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才后悔莫及,当时没有仔细看文件,就稀里糊涂的签字了,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在与挂名法定代表人沟通时,有人认为,我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协议,协议约定了,“我仅挂名,不参与经营管理,出现任何法律责任均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该类似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刑事责任承担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挂名法定代表人在民事案件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民事案件中,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失的,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还有被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的法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也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及被限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
所以。“挂名”法定代表人在民事案件中承担民事赔偿及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拘留、罚款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三、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行政责任的风险。
笔者接触法定代表人负行政责任的案件较少,但是也有不少法定代表人承担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等。
综上,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如此之多,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谨慎再谨慎。若是民事责任还好,若是因为蝇头小利,挂名法定代表人而遭受牢狱之灾,就得不偿失了。这种利益宁可不要,也不要挂名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