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观点
1、认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符合三个方面的要素。
(1)主体要素
劳动关系双方均应属于劳动法上的适格主体。
(2)意思表示要素
劳动关系双方具有成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3)客观要素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形成实际控制,二者形成财产、人身上的从属性关系。
2、司法实务中可以综合考量的因素有哪些?
(1)劳动者、用人单位符合法律规定;(此为主体方面)
(2)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此为客观方面)
(3)劳动者被纳入劳动者的生产组织体系从事劳动,而非从事独立业务;(此为客观方面)
(4)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
(5)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提供;
(6)劳动者提供继续性的劳动;
(7)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8)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管人事档案;
(9)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劳动关系各要件的认定
一、劳动者主体适格
1、首要考查年龄状况,劳动者最低年龄为16岁,对于年龄上限,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但对于退休年龄确有规定。
2、其次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职业资格作出限定。
二、用人单位适格
合法成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
三、双方具有成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以实际行为表明双方想要成立劳动关系而非承揽、劳务或者其他法律关系,这是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
四、实际控制
(1)经济上的控制: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劳动、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等。
(2)组织上的控制: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监督、接受用人单位的奖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