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班时间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与劳保用品,违者每次处以30元罚款,
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3、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4、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听歌、大声喧哗、追打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5、车间员工必须服从车间班组长(主管)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并交公司人事部。
6、人员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没有批假直接算旷工处理,连续两次直接开除处理,特殊情况如生病需要医院病例证明。
7.进入车间工作区域禁止乱涂乱画桌面、产品、包装盒等等,以及岗位自己使用工具妥善保管好,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影响生产罚款30元。
8、上下班按照打铃为准,提早下班罚款30元,经常提早直接按照提早当日考勤扣半小时,情节严重旷工处理,交人事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