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纪要有两种类型。
(1)以记述会议议程为主,综合反映会议精神,说明会上决定的事项。 (2)以整理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为主,适当反映会议精神。
2、会议纪要正文一般可分三个部分。
(1)会议概况。以简单记述方法,把召集的单位,开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宗旨与讨论的主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报告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等扼要地交代清楚;同时,要把发这个纪要的原因简单地做些说明。
(2)会议内容。应把会议上讨论了哪些问题、解决了或决定了哪些问题、还存在一些什么困难和问题需要继续努力解决等分段、分条地阐述。可以用“会议认为”“会议指出”或“会议要求”这样一类词句传达会议精神。不需要详细记述哪位与会人员提了什么建议或意见。如果是以记述与会人员讲话要点为主的纪要,则要写明发言人的姓名(必要时注明身份),比较详细地传达他们讲话的精神。
(3)总结及要求。一般可以用会议主持人或在会上总结发言的领导同志的讲话内容结尾,着重讲一些贯彻会议精神的要求、措施等。会议纪要的主送、抄送单位一般写在纪要末页的下端。如果会议纪要作为正式文件的附件时,主送、抄送单位打印在正式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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